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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6)日三讀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放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教育部指出,現行因為受到國有財產法限制,公立學術研究單位的研發成果拉皮費用拉皮推薦技轉後收入的股票處分程序複雜,導致學研單位不想收取合作的新創公司股票,但若要求對方支付現金,可能導致對方資金籌措困難,整體而言,影響了研究成果的產業化。

此外,公立研究機關的研究人員和教師許多都是產學實績優秀者,卻受限於《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隆乳權威抽脂制,無法兼任董事協助產業發展。

三讀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或公立研究機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他項業務、經營商業的限制;惟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條文同時明訂,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其研究發展成果的收入(台中削骨含股票),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的收入,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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